2025-03-18
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商铺及室外摊位招商公告
分享到:

  1★★★.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商铺(室外摊位)租赁申请表(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室外摊位试经营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缴纳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用、未损害房屋(室外摊位)及设施设备(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除外),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给承租人,出租人有权根据承租人对商铺或摊位的损坏情况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齐。3.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等相关费用,并在合同期内积极主动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间足额向出租人缴纳相关费用★★。

  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含双休日,每日9:00—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服从管理★★,经营情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租赁期限(含延长租赁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相关商铺(室外摊位),租金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二)商铺装修及摊位装饰须符合园区主题、风格,店招外观(形)及名称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三)承租人须保证所有销售产品无短装、次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并合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如因承租人原因对我方造成不良影响★,产生经济损失或含第三方的法律纠纷,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赔偿出租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室外摊位可进行3个月试经营。在报名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试经营协议,并按照500元/月全额缴纳2个月租金1000元及履约保证金500元后★★,可享受延长试经营期至3个月,以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正式开园运营当天作为试经营起始时间开始试经营活动。试经营结束前10个工作日,经营人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租赁室外摊位★★,如不租赁则试经营结束后1天内离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试经营期间摊位发生损坏,保证金将作为维修费用多退少补);如选择租赁室外摊位★,在填写“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商铺(室外摊位)租赁申请表★”审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后★★,租赁期为1年可享受延长租赁期2个月,租赁期为2年可享受延长租赁期3个月。

  (一)为鼓励优质商家入驻★,商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可享受延长租赁期3个月,首年租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次年租金后,可再享受延长租赁期3个月★★。

  (四)承租人须负责商铺★、摊位“门前三包”,并自行清运产生的所有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得投入园区内及游客中心(含广场及停车场)范围内由园方设置的公共垃圾桶,出租人不承担因垃圾清运产生的任何费用。

  商铺租金为20元/㎡/月★★,首次租赁期限为2年★★★。室外摊位租金为8000元/个/年,首次租赁期限为1年或2年★★。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清首年租金,租赁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次年租金。

  经营业态以餐饮服务(特色小吃★、快餐、饮品等)★、商超★★、手工艺品制作销售★★、儿童娱乐设施经营为主★★,如承租人有其他业态需求,须经出租人同意。

  (一)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法人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提供符合园区特色的商品或服务★★,并承诺维护园区整体形象与秩序。

  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龙藏街青山路(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旁)★,一期占地面积405亩★,建设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间内现场了解商铺及室外摊位情况后,领取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商铺(室外摊位)租赁申请表(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室外摊位试经营申请表)★,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大道36号北川禹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祥和客栈对面202号办公室)

  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游客接待中心、伴生动物园商铺及室外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摊位,现有20-416㎡商铺共计12处,室外摊位共计6个。商铺优先整体出租。

  1★★.承租人在提交★★“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商铺(室外摊位)租赁申请表”(★★“北川大熊猫动植物园室外摊位试经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经出租人审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试经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