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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十)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在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导致保值头寸无法入市成交★★★,现货风险敞口无法及时保值★★★。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据此,为充分利用该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公司拟于2025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锡产品、锡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组织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高峰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扩大矿山规模,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包含“黑水沟—大树脚矿段”“巴力—长坡矿段★★★”两个矿段,公司计划优先推进★★★“黑水沟—大树脚矿段”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计后续合计投入资金11.4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0亿元,募集资金计划于2026年底前使用完毕★。根据相关建设规划★★,该项目投产时间预计为2026年末★,达产后出矿量为99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后续项目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项目投产延期的风险★。由于矿产资源采选项目有着高投入、建设周期长、监管严格等特点,虽然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但项目仍存在建设效果不及预期★、投产时间延后等风险。公司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仍不低于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如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予公司补偿★★★。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是基于采矿权许可证办理进展、资源储量情况、矿山生产实际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建设进展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项目投资产出效益,缩短投产周期,优化资源配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铜矿矿业分公司名下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把华锡矿业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转入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华锡矿业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新增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公司此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98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5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1★★、同意《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同意《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4★★、交易数量:公司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本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5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一时点持仓量不超过经营实货量的比例上限。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操作风险:可能存在内部流程不完善,交易业务能力不足★★★,交易指令下达混乱★★★,交易系统瑕疵及报告制度不通畅等情况造成的风险。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此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设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一条直达深部混合提升井,一条通风竖井,+400米至地面+690米的斜坡道,以及深部盲竖井(电梯井),-400米排水系统、采切工程★★★、通风系统、中段运输系统(含斜坡道)、地面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采矿石45万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风险★★★,且公司已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充分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切实保障公司能够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交易前对所要交易品种对应的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进行评估★★★,合理选择较为活跃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合约移仓、平仓时,应尽量选择在合约到期前★,流动性较为充足的时候进行★★★。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风险★★,且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充分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切实保障公司能采取可行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铜矿矿业分公司”)名下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仓位监控制度★★,对交易账户的持仓、数量、权益、风险度等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测算结果动态安排交易资金计划★★,总体持仓规模必须受企业资金支持能力的制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1★★★、同意《关于制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高峰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为加快推进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拟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核准,公司2023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发行价为14.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7★.1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06,915★.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993,071★★.51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27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项目情况★★★:为加快推进公司锡资源强链发展战略,结合矿山资源储量增加等因素,高峰公司拟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达产后高峰公司矿石产能将由33万吨/年提升至45万吨/年。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9,094.17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及流动资金46★★,268★★★.50万元★★★,后续需投入资金62,825★★★.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设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新设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层。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报告》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丙方作为甲方1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2★★★、公司建立了市场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和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在铜坑矿业分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把华锡矿业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转入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华锡矿业名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109,094★★★.17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原有资产及流动资金46,268★★.50万元★,后续需投入资金62★,825.67万元,为高峰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27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10★★★、开展原则: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投机交易。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连续12个月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网银及纸质版专户对账单★★★,甲方授权乙方抄送给丙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存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拟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存单应当在专户名下且履行专户监管★★★,当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7日14★: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1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会议认为★★★,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生态环保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环保形势总体稳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环保控制目标。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40,截至2025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26★★,722★★★.45871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0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设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新设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铜坑矿业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关于修订〈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一)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建设需向国家部委及当地政府办理相关证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对此,公司已将开工建设许可等审批要件作为前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力争按期完成证照办理并开工实施★★。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_刘二东★、曾亮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十二)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1备用。
4★★、仓位监控风险★★★:仓位监控风险主要是保值头寸开仓后,对持有仓位的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合约到期日、品种交割等监控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以及进入合约交割月所持头寸不符合交易所规定★★、保证金不足等造成强行平仓的风险★★★。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有关的争议由甲方、乙方、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有色金属价格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主体: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峰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项目是公司落实《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体现★★,将进一步提高锡、锑★、铟、铅、锌、银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及提升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安全建设风险:本项目在施工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对此,在项目前期★★,高峰公司已委托安全预评价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矿山双重预防机制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以降低该风险。
甲方2为甲方1全资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为加快推进公司锡资源强链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高峰公司拟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将矿石产能由33万吨/年提升至45万吨/年★。依据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9,094.17万元★★★,利用原有资产及流动资金46,268.50万元,后续需投入资金62★★★,825.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内容包括混合提升井、通风竖井、斜坡道★★、井下盲竖井、轨道运输及排泥系统等工程★。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1、同意《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1、同意《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营范围★★★:锡矿开采(含共生★★★、伴生锌、铅★★★、锑★★★、银及其他伴生可利用矿产资源的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据桂国土资函〔2002〕383号文: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采矿和选矿等生产环节★,但开采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精神进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