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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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2,766★,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本次回购期间买入的最高价为 4.50 元/股★、最低价为 4.16 元/股,成交均价 4.3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88★,60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出席登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可转债尚在转股期内★★★,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工商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仍可能发生变化,故上述注册资本情况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的修订事项,具体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证明文件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2★★、集中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或电子邮箱至公司邮箱。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审议《关于同意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暨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工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1、公司★★★“精工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2、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10时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送达方式详见“五、其他事项之3★★、联系方式★”;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3)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1)截止2025年3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可转债转股等事项★★,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2,下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次拟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文件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就★★“精工转债”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精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工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原注册资本2,012★,874,349元,因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22,766,035股,减少注册资本22★★,766,035元,同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精工转债于2022年10月28日开始转股★,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股份15,617股,增加注册资本15,617元。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拟变更的注册资本为1,990,123★,931元。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2,889★★★,966股变更为1★,990,123,931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予以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6★★.09元/股(含),回购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和2022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84)。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精工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